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0-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通知》 (法发〔2016〕10号)精神,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法律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优化全州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法治版纳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执行难也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近年来,我州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影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和司法公信力。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把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和配合解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形成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合力,支持全州法院确保在2018年底以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协作,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全力破解执行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总体目标。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 导下,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全面推进全州法院执行理念、执行模式、执行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到2017年底前力争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使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法治版纳建设进一步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
1. 各级党委要从维护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州综治委员会要将各部门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加强督导考核工作力度。
(责任部门:州委政法委、州综治办)
2. 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决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 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人民法院要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州纪委)
(二)加强联合惩戒
3. 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的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各级人大、政协要强化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对人民法院提请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及时审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暂时停止、终止或撤销其代表、委员资格,并发布公告。
(责任部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企高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责任部门: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国资委)
5. 将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测评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及时配合人民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团体,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的称号要予以撤销;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的评选,已经获得的称号要予以撤销。
(责任部门: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民政局)
6. 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婚姻登记、配偶、低保等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适当救助,对其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低保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子医疗救助。
(责任部门: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房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 釆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及时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釆矿权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与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有机对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购买或取得不动产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使用国有林地和其他国有自然资源。
(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全生产监管局)
8. 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经批准的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等资料;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
(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9. 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办理被执行人股权的控制手续;实现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系统与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有机对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备案为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和“诚信市场”等单位的评选活动。
(责任部门:州工商局)
10. 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政府釆购项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釆购、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责任部门: 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
11. 通过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纳税信息和执行线索;实现税务登记网络查询系统与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有机对接。
(责任部门: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12. 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许可备案审批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等级及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
(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安全生产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3.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责任部门:州教育局)
14.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任何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
(责任部门:州国家安全局、州旅游发展委、州外事办)
15.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要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限制和现役、预备役军官批准、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武部、所涉军事部门)
16.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金融机构要自觉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开户情况,并协助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扣划;实现金融管理系统与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有机对接;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要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责任部门:人行版纳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版纳监管分局、州金融办、辖区各金融机构)
17. 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投保及保险理赔情况,特别是 有关投资收益型保险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保险理赔款;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 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责任部门:州金融办、辖区各保险机构)
18.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 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出行记录,及时查控被执行人。
(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版纳机场)
(三)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19. 政法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坚决依法惩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对涉嫌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犯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批捕和审查起诉。
(责任部门:州直政法各部门)
20. 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审判,保持严厉打击拒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合理利用追究拒执罪的自诉机制,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程序,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州中级人民法院)
21.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害执行涉嫌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要及时批捕并依法提起公诉。(责任部门:州人民检察院)
22. 公安机关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要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决定拘留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必须及时予以收押;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实现公安机关相关网络查控管理系统与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有机对接;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住址、住宿、出行、出入境等信息查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交警部门要及时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查询、查封被执行人车辆手续,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要求,及时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责任部门:州公安局、州国家安全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公安边防支队)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
23. 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和 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网系统,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部门: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
24. 根据执行案件的办理规范,严格依法依程序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
(责任部门:州中级人民法院)
(五)提高执行查控能力
25. 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地方“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通过政务网、专网等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银联、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形成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度、公告悬赏制度、审计调查制度等财产查控制度,拓宽执行查控范围。
(责任部门: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涉各单位)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双版纳州共同治理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领导、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推进执行工作的联动机构,由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引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沈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县(市)党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 社会诚信体系的高度,将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进人民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执行网络查控 和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在装备、经费等方面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特别是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各县(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党政部门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监督和协调,协助法院顺利执结该类案件。
(二)提供有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人民法院上划后原执行的合同制人员经费保障;要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帮助全州法院解决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注重协作联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以本部门、本系统有内部规定为由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影响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实现与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对接,让被执行人无处可躲,迫使其履行义务。
(四)严格工作考核。严格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有关要求,将协助执行工作、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县市各级综治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协助执行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和问责。
(五)狠抓队伍建设。全州法院要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建立科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州中级人民法院要围绕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要规范执行行为,深化执行公开,严格执行流程和执行款、物管理,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力度。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大力整顿和查处执行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执行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素养。全州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整治执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从建设诚信社会体系的高度,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宣传诚实守信、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正面典型,要协助支持人民法院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拒执犯罪等典型案件,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共识,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