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大代表失信登榜黑名单 西双版纳中院强力手段执结
作者 :唐永琼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01
“我已经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作为人大代表更应带头守法,依法履行案件义务。今后我一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近日,曾任勐腊县勐腊镇人大代表的被执行人杨某向西双版纳中院执行干警诚恳承认错误,并积极履行剩余案款18.79余万元,案件成功执结。
2015年10月7日,申请人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采石场签订《合同协义》,合作开采、生产、销售位于勐腊县勐远某采石场的石灰石。合同约定双方各自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与义务。随后,两方又签定了两份《补充协议》增加了双方在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后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所有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被执行人某采石场于判决生效之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某工程有限公司应分配的利润及利息共计255.61万元,驳回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其它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采石场并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了被执行人某采石场的法定代理人杨某为被执行人。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杨某系勐腊县勐腊镇人大代表,其名下有多处住宅、铺面,且在当地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人。执行干警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其未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也未如实报告财产。根据其名下有多套房产这一调查结果,被执行人杨某已经属于有财产拒不履行的情形,经法院多次传唤通知其到案说明情况,但其一直拖延,拒绝到案,藐视法律,公然对抗法院执行。鉴于上述情况,2019年6月27日,西双版版纳中院向勐腊县勐腊镇人大委员会主席团发函,提请免去杨某镇人大代表。随后,勐腊县勐腊镇人大常委员会对此事非常重视,回函表示坚决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依照规定免去杨某人大代表资格。
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手段,查封了杨某的两间铺面,冻结扣划了杨某名下存于某银行的77万元存款。对于查封的铺面,立即启动了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经过两次拍卖后,均流拍。按照法律程序,两套铺面以底价折合人民币172.96万元抵予申请人。加上银行扣划存款,被执行人还需还款18.79余万元。在执行送达文书的过程中,杨某及家人态度强硬,并以各种理由拒还余款,执行干警多次向其及家人进行释法教育仍无效。2019年5月16日,执行干警再次找到杨某,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杨某承诺6月25日前一定将余款还清。承诺的日期到期后,杨某一再拖延,并声称自己没在家,希望再宽限几天。杨某一边告知执行干警正努力凑钱,一边却把家人为其还款凑的钱进行了转移,明显有意逃避执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杨某司法拘留15日,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当为杨某戴上手铐的一瞬间,杨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从心里意识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求联系家人交纳案款并主动承认错误。
法官提示:法律面前无特权,大代表身份不是违法的保护伞,而应是带头守法的标杆,应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为推动法制诚信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强制执行的价值和意义是法律尊严不受亵渎,依法作出的裁判得到履行,任何身份的“老赖”在强制执行面前都无特权。
文中“老赖”:特指失信被执行人。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唐永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