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8民初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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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云28民初29

王俊平:

我院受理原告西双版纳海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与张红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云28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