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2823民初1211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07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2823民初1211

胡明粉: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0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