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2823民初323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03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2823民初323

林川武:

我院审理的(2018)云2823民初323号原告冯继平诉被告勐腊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李纪琳、刘伟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被告勐腊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逾期将移送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告知

O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