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2823民初1061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3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2823民初1061

周克友:

本院受理原告周云华、刘芹芳诉你与刘仁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的证据、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李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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