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8民初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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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云28民初29

王俊平、张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西双版纳海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与张红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西双版纳海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O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