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30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王敏、刘丽霞: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版纳分行)与被告西双版纳兴佰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佰泰公司)、西双版纳柏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盛公司)、王敏、刘丽霞、白云忠、邢应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工行版纳分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其撤回起诉并作出了(2017)云28民初24号之二民事裁定,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民初2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