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2823民初897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3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2823民初897

王尚元:

本院受理原告管青友与被告你、湖南协和建筑有限公司、云南省勐腊县教育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