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2823民初841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02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云2823民初841

张昌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志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执法承诺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诉讼须知、廉政告知书材料、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8111150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八月二日

承办法庭:行政庭

承办法官:依旺贺

电话:0691-81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