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823民初1212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4-17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3民初1212

黄红云:

本院于2017417日所审理的(2017)云2823民初121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腊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3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缺席判决如下:被告黄红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腊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5464.22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支付自201710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应付未付利息的复利、罚息。案件受理费687元,由被告黄红云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案件承办人:陶琪仙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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