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823民初937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3-3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2823民初937

黄艳、吴院科: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2823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2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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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