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823民初951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2-23

云南省腊县人民法院

 

(2017)2823民初951  

杨登以:

本院受理原告杨喜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2823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1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