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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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

张少华:

本院于2016629所审理的(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号原告程立军诉你与被告叁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腊民二初字第616号民事裁定书,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案件承办人:陶琪仙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