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822民初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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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群:
本院受理原告勐海打洛卫洪化肥店、肖明与被告刘汉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云2822民初7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刀娅 联系电话:0691-51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