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823民初877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1-29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3民初877

杨胜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庆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3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办法官:依旺贺

电话:0691-81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