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823民初1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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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3民初1226

吴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茂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4241510分在勐腊县人民法院磨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一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