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11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2823民初598  

黄曾利:

本院受理原告陈聪、曾光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2823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1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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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