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05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3民初1166

波燕糯扁、依腊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3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办法官:依旺贺

电话:0691-81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