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05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民终531号
李舟:
我院受理上诉人李晋名与被上诉人赵妙云、原审第三人赵团生、李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云28民终5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