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29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张里妹:

本院受理原告岩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2822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佐灯 电话:0691-512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