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23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3民初649

吴勇:

本院于20171122所审理的(2017)云2823民初649号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3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缺席判决如下:被告吴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91237.06元,并按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支付借款本金600000元自201766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完为止的罚息及应付未付利息的复利。案件受理费10712元,由被告吴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案件承办人:陶琪仙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