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1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3民初472号
陈德成:
本院受理原告勐腊县勐捧镇龙威农资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2823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1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