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03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冯庆全: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李丽

联系地址: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庭

电话:0691-512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