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0-31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3民初347

云南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勐腊一分公司:

        本院于20171025所审理的(2017)云2823民初347号原告勐腊县兴社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3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勐腊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勐腊县兴社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1564201764的租金36000元。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云南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勐腊一分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案件承办人:陶琪仙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