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0-27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3民初314号
谭川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腊县支行诉你与鲍丽娜、蒋智伟、吴校珠、陈诗云、依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月31日15时10分在勐腊县人民法院磨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