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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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3民初889号
杨登以、杨喜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长尧诉被告你俩、第三人景洪华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法分别向你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执法承诺书、诉讼须知、廉政告知书材料、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