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0-26

勐海县人民法院

 

张木林:

        本院受理原告阳绪钱诉你(2017)云2822民初110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刘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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