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0-24
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勐海国皓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收到申请人潘坚提交的申请强制清算勐海国皓茶业有限公司的材料,[案号:(2017)云2822清申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本院将采取的书面审查方式有异议,送达后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期限届满后采取书面方式审查。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刀娅
电话:0691-51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