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0-10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云28民终481

杨勇:

        我院受理西双版纳粒粒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民终4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缺席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967元,由上诉人西双版纳粒粒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