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28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3民初949

李晓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岩罕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办法官:依旺贺 

电话:0691-81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