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28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3民初333

杨燕松:

        我院受理原告勐腊县勐哈光兵摩托车修理店诉被告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3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