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15
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余桂奇:
本院受理原告张森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云2822民初9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