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30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保山有限公司、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案外人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保山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王琴、被执行人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云28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中止对坐落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和平路79号的土地:1、保国用(2011)字第00152号(面积5508.08平方米、工业用地)及房屋(房产证号为:0005164400051645000736630007366100073662)的房产;2、保国用(2011)字第00098号(面积17882.64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及房屋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