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18

勐海县人民法院

 

刘友全:

        本院受理原告代伯寿与你、杨克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原告代伯寿要求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本案将择期开庭。举证答辩期限为30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20179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