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17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6)2823民初956

陈虹英:

        我院审理的(2016)云2823民初956号原告俸丽华诉被告浦培珍、第三人你、杨建平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浦培珍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逾期将移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告知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