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02
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曾先:
本院受理原告郑荣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