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31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云28民终5

杨泽亚:

        我院受理上诉人翁佳与被上诉人杨泽亚公共道路妨害通行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云28民终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撤销景洪市人民法院(2015)景民一初字第931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杨泽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翁佳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706元;三、驳回上诉人翁佳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