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28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3民初387号
贾兵、邓向伟:
本院受理原告代伯寿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当事人告知书1份、民事起诉状2份、应诉通知书1份、参加诉讼通知书1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2份、诉讼须知2份、授权委托书2份、传票2份、举证通知书2份、廉政告知书材料2份、执法承诺书2份、廉政监督卡2份、原告提交的证据2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