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27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2823民初472

陈德成:

        本院受理原告勐腊县勐捧镇龙威农资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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