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19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3民初494

云南祥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超信诉被告黄和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追加你为第三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民事裁定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3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电话:0691-81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