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18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3民初531

李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波留诉被告你、李俊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执法承诺书、诉讼须知、廉政告知书材料、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1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