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17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6)云2823民初1003

杨家毕:

        本院受理的原告祝孔峰诉你与包广雄、刘天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83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如830分至1200分庭审程序未完延至下午1510分继续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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