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12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6)云28民终362

徐强:

        我院受理上诉人张明祥与被上诉人徐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云28民终36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撤回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