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1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3民初363号
王正闪:
本院受理原告勐腊顺兴建筑器材租赁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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