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28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云2823民初973号
陈福全:
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所审理的(2016)云2823民初973号原告勐腊县勐捧川云五金建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23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缺席判决如下:被告陈福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勐腊县勐捧川云五金建材店建筑材料款31000元。案件受理费575元,由被告陈福全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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