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01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应忠:
本院受理的(2017)云2822民初313号原告秦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执法承诺书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勐遮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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