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31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胡成、杨代敏:

        本院受理原告谢丰临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2823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2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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