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8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28民终1452

 

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上诉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峻旭,原审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4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上诉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判决:上诉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655元,减半收取2828元,由上诉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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