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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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云2823民初839号
李洪:
本院受理原告夏勇诉你、被告李树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本院(2016)云2823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电话:0691-8123060